東西方情、理、法看重程度不一,三者關係或可如此比喻:情理法是三個袋子,東方的思維,「情」是最大的袋子,是以「情」這個大袋子,裝進「理」和「法」,意即無論理、法,都在情之中,是以情來說理、以情來說法,情、理、法可以一以貫之,差別只是輕重、強弱的不同;而西方的思維,則偏向「情」、「理」、「法」是分開的三個袋子,三者屬性不同,是平行的、分立的,當三者放在一起思考時,考量的是彼此可能互斥、相對的張力較多。 這樣的差異,與東西方社會情況、文化氛圍乃至思維方式都有關,例如:東方重視群體的和諧,西方重視個體的伸張;東方是直覺、意境的藝術性思維,西方是經驗、實證的科學式思維;東方文化喜歡圓的概念,喜歡圓融、會通、類比地看事情,不用分辨得過多、過細、過明,有所指而無定實,能圓融成一體,才是最高境界,而西方文化的精神卻在分明,得把事情分辨得清晰透徹、梳理得明白確定。(因此,東方的科學往往很哲學,而西方的哲學往往很科學) 東西方對情、理、法的抉擇,可說即是順著上述的理路而來。然而,雖是有所差異,但以現今普遍的價值共識,希望盡可能圓滿三者,視情、理、法的兼顧為一種目標與理想,這樣的共識,無論東西方都是有的。或可這麼說,無論東西方都知道三者的重要,而其中的差別,只在兼顧方式的不同,東方的兼顧,重視的是「圓融」;西方的兼顧,採取的則是「平衡」。
「舊學商量加邃密,新知培養轉深沉。卻愁說到無言處,不信人間有古今。」朱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