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11月, 2022的文章

禮度 vs 理度(三):不同的發展領域與團體屬性

證嚴法師從事的是慈善救濟,不論在修行啟發、行動號召上,均是軟性原則居多;同時,既是以大家庭凝聚著彼此,團體倫理亦無外乎家庭倫理,而家本是一個講情更勝講理的地方。如此的人際倫理,是「禮之用,和為貴」,「和諧」是禮度中最重視的人際原則;整體大我的和諧,是從每個小我的自我管理與人我間的相互默契而來。[1] 相對的,昭慧法師帶領的是社會運動,強調的是公平與正義的精神,與客觀事實、原則的掌握。而其創辦的弘誓學院,重在弘揚佛教義學,吸引的多是為法而來的人,行為處事上自然偏向以法論法、依律論律,事理尤重於情理。僧團決策或諍事協調的基本原則,乃「不愛、不恚、不怖、不痴,知法非法,知律非律」,即不因偏愛、厭憎、威勢、自我中心而有所偏私,並在上述原則提前下,輔以僧制中的羯磨程序、滅諍程序,來協調各種僧團事務。[2] 就上述數點,兩種型態特色與側重差異,或可以下表作一簡單對照: *摘自《「人間佛教」的社會實踐──以證嚴法師與昭慧法師為對比探索》,〈「禮度」與「理度」:倫理規範之對比〉。 相關文章: 禮度 vs 理度(一):不同時代背景下的倫理觀 禮度 vs 理度(二):不同的人格特質與思維傾向 ----- [1] 此可參考林遠澤:「一個以禮儀社會為基礎的禮治國家,是無法以社會系統的功能論解釋來加以理解的。因為他的整合方式不是純粹以組織的有效率性來衡量,而是以能提供自我教化與促成人際和諧之相互承認關係的最大可能性來衡量。」林遠澤著,〈禮治與正名──儒家對於政治正當性之倫常奠基的道德文法學構想〉,《儒家後習俗責任倫理學的理念》,聯經,2017,頁309;及張千帆:「『禮』的基本目標並不是保護個人權利和獨立空間;相反,它試圖對個人施加眾多的義務,以提高人的道德感並使之為社會服務。」張千帆,〈傳統與現代:論「禮」的憲法學定性〉,《金陵法律評論》,2001.1,頁122。 [2] 參見釋昭慧、 侯坤宏、卓遵宏著,〈律學觀點與僧團生活〉,《浩蕩赴前程:昭慧法師訪談錄》上冊,法界,2017,頁407-436。

禮度 vs 理度(二):不同的人格特質與思維傾向

1. 感性特質 vs 理性特質 證嚴法師感性特質明顯,當初即因對眾生的不忍之情,發願走上慈善救濟之路。情感特質突顯的他,不但是以情作為慈善行動的號召,也以情凝聚著慈濟家庭中的每一位成員。而中國文化向來重「感」勝於重「知」,因此,證嚴法師的倫理思維,亦強調「感受」多於「思考」。昭慧法師則理性特質明顯,不只本身受的是現代高等教育,會在學生時代毅然決然出家,也是因為受佛教理性精神的吸引,而其出家後參究經論,多年投入佛教義理研究,亦與其理性特質、理性思維的發達有關。 2. 情→禮→法 vs 法、理、情 如此的人格特質與思維傾向,亦交錯形成了兩位法師對「情、理、法」的不同解讀。證嚴法師的禮度,偏向「情→禮→法」,是由情而入禮而入法,三者乃循序漸進、逐步開展;昭慧法師之理度,偏向「法、理、情」,三者基本上是平行、分立的,沒有順序與從屬關係。也可說,「情→禮→法」,傾向強弱的不同,禮從情而來,嚴謹的情即為禮,更嚴謹的禮即為法,意即即便是法,也是從情、禮而來,是情、禮的嚴謹與強化;相對的,「法、理、情」,則傾向屬性的不同,當三者放在一起思考時,考量的是彼此可能互斥、相對的張力,多於拿捏輕重、強弱的不同。要言之,證嚴法師的倫理思維,是法中有禮、禮中有情,在倫理判斷上,是考慮情、禮、法的「圓融」較多;而昭慧法師則是在法、理、情三者的平衡上,考量其中的「原則」較多。 *摘自《「人間佛教」的社會實踐──以證嚴法師與昭慧法師為對比探索》,〈「禮度」與「理度」:倫理規範之對比〉。 相關文章: 禮度 vs 理度(一):不同時代背景下的倫理觀 禮度 vs 理度(三):不同的發展領域與團體屬性

禮度 vs 理度(一):不同時代背景下的倫理觀

1. 證嚴法師:延續傳統,承先啟後 證嚴法師之重視人倫常情,除了是受儒家觀念的影響,也與其成長背景有關。其曾談道:「在我這一代,我們小時候非常童真,過著很實在、單純的生活。雖然人人家境不是很好,但孩子們都很乖,能體貼父母的心意,兄姐們會替父母負起帶領弟妹的責任。所謂『長兄如父,長嫂如母』……不論是親子或手足之情,都很溫馨,此種家庭倫理的次序,非常安詳、甜蜜」 [1] 。實際上,諸如此類對舊時社會家庭倫理的懷念,在證嚴法師開示中經常可見,也是同在那一時代臺灣人共同的懷念。 [2] 在一份1994至2004年有關臺灣社會價值取向、價值觀、文化價值變遷的研究中顯示,「家庭和諧」一直是臺灣社會長期以來重視的核心價值。 [3] 這反應出臺灣社會在華人文化的養成中,實深藏著一份人倫秩序的期待。此項調查顯示的,與長期研究慈濟社會現象的丁仁傑所提出的觀察,亦可相呼應。丁仁傑認為,以回復傳統人倫關係為使命的復古特質,正是慈濟深獲社會共鳴,在臺灣1980年代後出現驚人成長與發展的原因。 [4] 換言之,六、七十年代的臺灣,雖然經濟與生活型態已逐漸改變,但仍有相當一部分人,對證嚴法師提倡的家庭倫理、人際倫理等觀念深感認同,也由此認同,而進一步轉為信仰上的追隨。可說證嚴法師在當時引領的,不只是一股匯聚愛心的慈善量能,也是臺灣社會對心中理想秩序的一種嚮往和推進。 2. 昭慧法師:與時俱進,開拓創新 相對的,昭慧法師則成長於晚二十年後的臺灣,其從佛教領域轉入社會運動的時期,正是臺灣解嚴後,脫去威權枷鎖,逐漸進入現代化、自由化社會的年代。此時,原有的傳統價值雖仍持續保留,但許多新的現代觀念,包括自由、民主、平等、獨立的現代價值,亦隨著理性、科學態度的昂揚,日益受到重視。這些新觀念的引入,均直接間接使得社會的道德觀與倫理意識,開始產生變化,逐漸發展出新的價值型態。 換言之,禮度與理度,其實是兩套對應不同時代背景的倫理觀。證嚴法師是帶著過往鄉土時代的人情回憶,跨入社會轉型的年代,而在社會朝都市化發展、生活型態大幅轉變中,證嚴法師有感於人的異化疏離,因此希望將舊時社會的民風美德,繼續傳承下去,其便多次提到「愛要向前推動,禮則要回歸復古」。昭慧法師則處在破舊立新的時期,社會開始接收新觀念、新價值,也開始將這些觀念方法,應用在倫理思考上,希望將抽象的道德概念,發展成為客觀推理的原則性準則。兩位法師都處在某

公益 vs 公義(三):實踐分工,不礙理念相通

由上可知,公益與公義各具功能,兩者乃互即互益的合作關係。曾有論者稱慈濟對公眾事務的參與,只專注於特定層面,忽略結構性的問題;同樣的,也有人認為社會運動的制度改革不究竟,當從教育人心著手。這些觀點建議,並非難以理解,但事實上實踐分工,並不礙於理念相通,各個團體各有側重、各有強項,這也符合現代社會專業分工的趨勢。如醫學的分科,即代表人體各個系統,需要更細緻的分門領域,分工分化的發展,其實有助於人類醫學的整全進步。易言之,所謂合作互補,是建立在各自專長的領域上,發揮不同的社會功能與貢獻,而非勉而求同,削弱抹平彼此的特色。 這亦可從昭慧法師寫過的幾段內容,得到類似的啟示。其一,是在〈交相映現法界的光輝〉一文, [1] 昭慧法師文中提及他與證嚴法師入世實踐風格、路線的諸多差異,然卻也在多年後體會到「也許,緣起世間的眾生根性不一,慈善救濟與社會運動,也各有其功效與局限,不可能形成單一的標準答案」;及在另一篇〈當代台灣「人間佛教」發展之回顧與前瞻〉中, [2] 也有相同的感觸:「社會關懷的任何一種路線,都有其因緣條件的限制。完全不介入法律與政策的慈善救濟,以及擺明要介入法律舆政策的社會運動,各有特長,也各有瓶頸,因此不妨各司其職,互為奧援,共同促進『嚴土熟生』的大乘理想」。 我們的社會是一個規模且複雜的有機體,乃由不同層次、方面,相互作用、交錯而成,本不易有一組織團體可以面面俱到、一手包辦。而大乘佛法的超越性,也在於核心精神的掌握下,能夠包容不同形式差異的發展,而非定型化長成每個都一樣的模子。再者如前述,兩位法師帶領的成員組成明顯不同,一個是情感導向的人情社群,一個多為理性導向的知識份子,是故其性情特質、心理需求,與期待中信仰實踐的方式,亦有著極大的相差。我們無法期待慈濟涉入公共政策,或昭慧法師投入慈善關懷,一樣會有出色的表現。好比不同的孩子,總有不同的特質與天賦,放在對的位置,順勢發展,才能發揮所長。各有差異,也代表各有專精,就整體言,是分工而合作、互異而互補,而臺灣人間佛教也是在這樣開放的原則與空間下,共構起這片多元並茂的蓬勃景況。 *摘自《「人間佛教」的社會實踐──以證嚴法師與昭慧法師為對比探索》,〈「公益」與「公義」:入世關懷之對比〉。 相關文章: 公益vs公義(一):如慈悲與正義之間 公益vs公義(二):相輔相成,互為奧援 ----- [1] 釋昭慧,〈交相映現法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