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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9月, 2022的文章

倫序即禮序

人倫是儒家思想中,最重要的倫理基礎,也是華人社會幾千年傳承中最核心的道德價值。它由禮法擔崗,是人與人之間關係、互動的準則,也是社會秩序最基本的框架。人倫與禮法是相繫的,人倫的表現在禮,而禮的內涵在人倫,如《晏子春秋》中,君令臣忠、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為「禮之經」;君令而不違、臣忠而不二、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愛而友、弟敬而順、夫和而義、妻柔而貞、姑慈而從、婦聽而婉,為「禮之質」, [1] 或《荀子》〈致士〉篇:「程者物之準也,禮者節之準也;程以立數,禮以定倫」。可見,不論是禮的內涵或對象,都與人倫密切相關,是由君臣、父子、兄弟、夫婦等人際關係中合宜的應對進退,構成了禮的行為規範。 在證嚴法師的禮法觀念上,亦特別重視人倫。在其所著《有禮達理》一書,談禮的其一面向,便是「人倫章法」,是由正名分、守本分,規範起人際之間合宜的相互應對。因此,證嚴法師談禮,總是放在「克己復禮」的脈絡下來談,強調欲復禮,當先克己,當中克己所指的,無非人倫本分的實踐;而當人人能各安其份、各行所宜時,所展現出來的和諧秩序之美,便是禮。如其在〈克己復禮──回歸禮儀社會〉一文談到: 孔子認為禮樂制度是恢復社會穩定的良方,期能以「德」導向,在禮壞樂崩的亂世中,重建「長幼有序、上下有愛」的禮儀社會。 這就是我常說的「守本分」。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有自己的位置和責任。例如男眾,在家庭中扮演父親的角色,要盡好為人夫、為人父的本分;年輕人要懂得孝順父母、尊敬師長、用功讀書,盡好為人子、做學生的本分。人人守本分,就是有禮、懂禮、行禮的表現。 [2] 可見,「禮者,人道之極也」,盡人事即顯禮,如朝鮮哲學家丁若鏞對「克己復禮為仁」的解釋為:「仁者,人也,二人為仁,父子而盡其分則仁也,君臣而盡其分則仁也,夫婦而盡其分則仁也……凡人與人盡其分,斯謂之仁」。 [3] 意即克己復禮為仁,而仁無非人人各盡其分。禮的概念,其實是緊扣著「敦倫盡分」,由每個人善盡本分之責而來的。 對證嚴法師來說,此倫序非但等同禮序,也等同自然之序, [4] 如其曾形容人倫道德「一如推動星球運轉之力」,無形無相,但確實存在。 [5] 意即人倫之禮,無異於天地之道,此與《禮記》中說:「夫禮者,經天地,理人倫」,或朱熹解釋禮為「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也」一般,都是將禮與天理、與人道劃成等號,等同自然秩序、人倫日用來理解。在此脈絡下,可說不

信仰的格局

論文進入最後尾聲階段,寫結論,似乎也是在打包自己在這段過程中,諸多的感想與心得。 宗教與政治看似南轅北轍,但其實兩者都是強烈的意識型態,一旦有所認定,通常不易改變。防禦與捍衛的心理,多少總是有的,只是或隱或顯、或輕或重的問題。政治是如此,或許較不難想像,但其實宗教也是,忠誠與排他,往往是同時並存的。 也因此,許多之所以能開創一番新局、顯出不凡的宗教人物,除了是因信仰動機,更多的,其實是來自於他們的信仰格局。以我自己研究主題的證嚴法師與昭慧法師來說,最初便是因為看到這篇 〈交相映現法界的光輝〉 ,有了很深的感動:「透過昭慧法師情真意切的告白,彷彿讓我看到了一幅由兩人搭起手,景致千差萬異,卻又和諧共融的開闊佛教格局」,於是當作一篇期末作業來交,而後發展成碩士論文。 事實上,平凡如我們,其實是很難去看見與欣賞另一個和自己不同的人事物。但以上述的兩位法師來說,僅管性情、風格、路線迥然相差,卻是惺惺相惜、相互珍重。昭慧法師每逢因緣時機,必探望證嚴法師;2014年,內湖園區爭議案時,他獨自一人親上火線,為慈濟發聲。證嚴法師為此,對昭慧法師表達深重的感激,卻也對他在此之中所受的波及與委屈,感到萬分不捨;此外,2021年,昭慧法師獲頒日本庭野平和賞時,證嚴法師尤特別指示大愛電視台,務必全力支援相關的錄影工作。 昭慧法師在憶及他與證嚴法師互動的過往時,曾自言兩人是「溫婉堅毅的大姐姐會遇了刁蠻剛強的小妹妹,不冒出些許火花,也難!」或許早期的兩人,的確是相碰的「火花」,但到了晚期,卻應說是各自絢爛卻又相互輝映的兩道「煙火」。從批判到和好、從平行到相挺,我總覺得是兩位法師的心胸與氣量,成就了他們開闊的志業格局,也成就了當今臺灣人間佛教的活躍與多元。 這裡所說的格局,倒不是指他們對自身領域的抱負或規劃等等,而是指他們對彼此的欣賞與成就。「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這是社會學家費孝通提出的文明共處原則,這在兩位法師的互動與共同呈顯出的人間佛教景致中,應是得到了相當的體現。有時想想,或許人間佛教的體質本是這般,不只兩位法師如此,上溯至人間佛教的思想源頭:太虛大師與印順法師間,亦復如是。師生兩人在思想、性格及對佛法的抉擇立場上,均有諸多的不同,然太虛大師卻對印順法師提攜倍至,讓印順法師多次在著作中,提及對太虛大師的感念與敬意。而這樣的師徒互動,亦同樣出現在印順法師與證嚴法師之間、與

倫理的「變」與「不變」

八月底研討會上,有人提問到關於倫理可能會因時代變動的問題。我當時大概的回答是:佛教的法義,基本上便是從動態的緣起觀開展的。所以,以佛教的角度談倫理,應該本就是一個會變動、應該變動的議題;即便將佛陀時代的倫理觀與行為規範,原封不動地搬到現代社會,也不見得就是全然理想的。 後來想想,這樣的回答,只說了一半,大致是「 隨方毘尼 」的部分,即佛教的行為戒律,是可隨風俗民情,而有所調整、有所取捨。然這說的是「變」,可變、應變,但其實完整的佛教倫理,應該也包含了「不變」,變與不變,兩者必須同時存在,變中有不變,不變中有變,乃互為牽制、互為反省。「變」時,得思考「不變」,那個核心而不可易的概念是什麼;反之,「不變」時,得斟酌「變」,當中可更動的是什麼,又能更動到什麼程度。 當然,倫理議題之所以難解,往往是因為其牽涉複雜。但若以此中道的思考為最基本的原則掌握,先釐清何者不變、何者應變,後拿捏兼顧、平衡的方式,至少應是能助於我們初步劃開一些迷霧,作為一種思緒理路的前導。 ----- 後記: 然而,或許倫理議題的爭論、無有定論,也就在於,你認為可變的,是我覺得不可變的;而我堅持不可變的,是你主張可變的吧……

因果≠恐怖意識

佛教的因果,雖是相生相成,具有雙向成立的關係;大致上,既能由因而果,亦相當程度能由果推因。但在詮釋與表述上,「勿造惡因,遠離惡果」,與「就其惡果,說必有惡因」,還是不太相同。好比經典上說不殺生,可遠離短壽多病;與我們看到人遇災劫,便說這是因果業報,所傳遞的重心,尤其是給人的感受,還是十分不同的。 佛教因果觀的用意,還是在於事理的爬梳、前因的導正,而不是在後果上,以恐怖意識來嚇人;是教導「謹慎於因」,而非「論斷於果」。兩者或許盡乎相當、可逆,但仍有側重的不同與輕重強弱的差異。 相關文章: 積極的因果觀

寫作的期許

本身從事文字相關工作,也愛看書,算得上是與文字相處多年。這幾年則逐漸發現自己閱讀與寫作風格上的轉變。年輕時看書,即便對書中內容,體會得不深,光就欣賞文字,也是一種享受。現在看自己當時寫的文章,也大多是這般,泰半是為賦新詞強說愁、妝點賣弄多些。之後,隨著人生閱歷有了,書卻是讀得愈簡愈白,愈不耐文字上過多的妝飾,或迂迴、或隱晦。 這或許也是發現自己喜愛的原來是「哲學」,而非「文學」的一個過程。尤其是讀研究所這幾年更是,學術的要求在真、在名實相符、在嚴謹精確,尤其老師教授們個個是「明眼人」,不是在文字上炫技、丟幾個華麗的煙霧彈,就可以矇混過去的。 當然這也不是說對文字完全不講究,只是希望自己現在的寫作,是真誠、簡明而紮實的,用字的精確與誠懇,應更重於觀賞性和優美性。 尤其我希望將這樣的風格,帶入佛學的寫作與探討中。大乘佛教(尤其是傳入中土後,與玄學、老莊合流的佛教)為聲聞佛教批評的其一原因,就是想像過多、玄妙過甚,而失去了原初佛教素樸、務實、經驗的性格。但實際上,中國化的佛教,不論在思想層次、修養層次,亦有其深刻、深厚的內涵,只是在傳統上,慣以「得象在忘言,得意在忘象」的方式來詮解事理。這種超言絕象的敘事風格與宇宙觀,雖是中國哲學的特色,但過度的虛玄、隱喻、想像與高攀,卻反成一種撲朔迷離、虛無飄渺的空中樓閣。 誠然,在宗教上,境界的表彰固然重要,但仍可以試著使其明朗些、透亮些、可親近些;如印順導師說,佛法雖然高深,但必須立基於平常,本於人人能「知」能「行」的常道。既是要使人人都能理解、都能實踐,我想,表達方式的淺顯易懂、平易近人,應該是有其必要的。 總之,既是反璞歸真,也是回到寫作「述志為本」的立意與初衷。如劉勰〈情采〉一文寫的:「情者文之經,辭者理之緯;經正而後緯成,理定而後辭暢:此立文之本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