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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的提醒

這段時間一些工作上的思考,讓我想到之前曾聽過一位佛教教授談自己辦大學社團的經驗。 起初,他在剛辦社團活動時,因為擔心大部分學生聽到佛教就不來了,於是便用許多活動作包裝,希望降低宗教的色彩,結果被琳琅滿目活動吸引來的人確實不少,但一段時間後他也發現,隨著社團主題愈來愈明確,多數人也漸漸不再來了。 幾次下來,他開始調整作法,甚至開宗明義地說這就是佛教社團,對佛法有探索興趣的人再來。結果來的人當然不比之前,寥寥可數,但他卻也發現,寥寥可數的這幾人,卻是之後會留下來、真正參與社團的人。 這個過程引發這位教授對佛法推展工作的省思。他對此的心得與結論,尤其讓我印象深刻:「大家都說推廣佛法要多開方便,但卻忘了《法華經》也說『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 這席話實際上是如雷震耳,深深印在我腦海中,尤其是「正直捨方便」五字,無疑對自己是一種深刻的提醒。 佛法修學以般若為母、以方便為父,強調兩者的共學與平衡。然而實際上,「方便」是一門不易掌握的學問,一則也許短期可見速成,但卻未必長遠;二則若無相應的智慧與原則,往往容易變成一種泛濫的「隨便」。 佛弟子希望推廣佛法,希望讓更多人認識、理解佛教,本無可厚非;但以我自己的觀察與經驗,是寧可般若不弘,也不要輕取方便。 回頭過來檢視自己從事的出版工作,也是推廣佛法的一種型式,許多環節都牽涉到如何使用方便、方便到什麼程度。然我真正希望透過這個機構帶給人認識的佛教,是有質感的,是理性的、人文的、人本的、自力的、具思想內涵和洞見的;即便拿掉所有宗教色彩,仍可以讓人看到祂的熠熠生輝,是一門值得我們細細深入與品味的人生哲學。 這不代表要把佛法講得很艱澀,但至少期待是「深入而淺出」的,淺出的背後是有見地在支撐的,而不是只為了流量或大眾的口味「淺入又淺出」,變成一種流俗。簡白地說,與其大而無當而浮濫,不如小而正直而精實。 每個經營的決策都不易,牽涉到主事者要把一個機構帶到哪、形塑成什麼樣子。這陣子我在反覆思考與沉澱中如是想,我若在工作的抉擇上,離開了上述這些根本精神,便也離開了發心、離開了自己的所學與專長,而失去了從事這份工作的意義。 寫下這篇,是我對自己近期工作一些想法與心意的釐清。希望提醒與勉勵自己:不忘初心、不離正直、謹慎於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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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度己,而後度他

無意中看到網路一句「先愛自己,而後愛人」,下方留言認同的人不少。 由此想到,許多大乘佛教徒,往往錯解乃至輕視小乘佛教的「自度解脫」,認為小乘行者不過是自了漢、非究竟的佛法。 實際上,小乘佛教的「自度」與上述這句道理一般,我們若能理解「先愛自己,而後愛人」,是一個懂得愛自己的人,才懂得進一步去愛人,便應該可以理解一個懂得自度的人,也才懂得如何進一步去度他。「先愛自己,而後愛人」與「先度自己,而後度人」是可以相互理解的,由自愛而後愛人、由自重而後他重、由自利而後利他,都是一貫的道理。 大小乘於自他之間的差別,其實也僅在於順序抉擇的先後,與相對修行法門的不同,而沒有誰高誰低、孰優孰劣,如續明法師所說的,大小乘是因志趣有異,故行有急緩。大乘學人並非不求自利,乃寓己利於他利之中;小乘學人並非不務利他,是將他利附於己利之下。 [1]  ----- [1]  「大乘志在利他,寓己利於他利之中;小乘意在自了,將他利附於己利之下,一急在為人,一急在自利。事實上,急在為人者,為己利而為人,自利者在不礙他中成就己利。因志趣有異,所以行有緩急,並非菩薩學人不求自利,並非聲聞學人不務利他。」續明法師,〈聲聞與菩薩戒〉,《律宗概述及其成立與發展》,張曼濤,大乘文化出版社,257頁。

學佛與佛學

佛教徒或許曾聽過一句話:「學佛,不是佛學」,或最近我也聽到一位法師說,修行不需要佛學,言談中隱約流露著對佛教義學的輕視。然而,或許是自己這幾年在研究所有些歷練與心得,因此不免想為佛學、為佛教學術說兩句話。 比較圓滿的說法,或許應說佛教是既包含了「學佛」,也包含了「佛學」,故說「佛教不『只』是佛學」,應是比斷然地說「佛教不是佛學」來得適切。 在佛教的信仰圈中,向來對佛學存在著距離與既定(刻板)印象,這我是知道的,多少認為佛學或佛教學術空談義理、說食不飽等等的;但其實作為一個佛教徒,我是很慶幸自己的信仰有著學問、學理的面向,這代表著它有一定的「品質」,清晰、合理而不含糊,在信仰和實踐的背後,同時有著思想義理的深度,重視獨立思考、自主判斷與理性的反省。 盡畢生心力致力於佛教教育的聖嚴法師便曾說,「學術的研究,一向是屬於少數人的工作,但它是帶動和指導多數人生活方向的軸心。絕大多數的人雖然不知道專家學者們在講些什麼,但是專家學者們卻為每一個時代和社會負起了帶動、指導、設計、影響的任務」 [1] 、「佛教之所以能夠經過二千五百多年而歷久常新,愈傳愈廣,就是因為有其精深、博大的學術內涵」 [2] ;同時在信仰與學術之間,也說:「若無信仰的實踐,便不是宗教而僅是倫理學說;宗教的信仰和實踐,又必須有其深厚的哲學理論做為指導的基準,方不致流為地方性、民俗性和非理性的鬼神信仰」 [3] 。 如是,對佛教能同時擁有這兩個面向與優勢:實踐與義解、信仰與學術、學佛與佛學,我們應是珍視乃至自豪的,又何必非得孤取其一,而不能兩全其美呢? 當然,佛教作為一宗教,意味著它是以實踐導向的,此無可厚非;然若只單純以信仰層次來認識它,亦難以掌握到佛法的全面特質,反而不免讓人有入寶山卻空手而回之嘆。 如此說來,佛學與學佛之間,仍應是如何平衡、如何兼顧的問題,視彼此為必要的「助行」,兩者之間應是盡力保全與圓滿,而不是去切割它們、疏離它們。佛教既強調解行並重,就表示學佛與佛學從來不是相反相對、背道而馳的,反而應是愈走愈靠近、愈靠近愈讓人看見佛法的全貌。 ----- [1] 引自《法鼓全集》第三輯第三冊《教育 ﹒ 文化 ﹒ 文學》〈承先啟後 ──召開「中華國際佛學會議」緣起〉,聖嚴法師講於一九九○年一月十二日。 [2] 同上註。 [3] 引自《法鼓全集》第三輯第三冊《教育 ﹒ 文化 ﹒ 文學》〈「第二屆中華國際佛學

東西方的情理法

東西方情、理、法看重程度不一,三者關係或可如此比喻:情理法是三個袋子,東方的思維,「情」是最大的袋子,是以「情」這個大袋子,裝進「理」和「法」,意即無論理、法,都在情之中,是以情來說理、以情來說法,情、理、法可以一以貫之,差別只是輕重、強弱的不同;而西方的思維,則偏向「情」、「理」、「法」是分開的三個袋子,三者屬性不同,是平行的、分立的,當三者放在一起思考時,考量的是彼此可能互斥、相對的張力較多。 這樣的差異,與東西方社會情況、文化氛圍乃至思維方式都有關,例如:東方重視群體的和諧,西方重視個體的伸張;東方是直覺、意境的藝術性思維,西方是經驗、實證的科學式思維;東方文化喜歡圓的概念,喜歡圓融、會通、類比地看事情,不用分辨得過多、過細、過明,有所指而無定實,能圓融成一體,才是最高境界,而西方文化的精神卻在分明,得把事情分辨得清晰透徹、梳理得明白確定。(因此,東方的科學往往很哲學,而西方的哲學往往很科學) 東西方對情、理、法的抉擇,可說即是順著上述的理路而來。然而,雖是有所差異,但以現今普遍的價值共識,希望盡可能圓滿三者,視情、理、法的兼顧為一種目標與理想,這樣的共識,無論東西方都是有的。或可這麼說,無論東西方都知道三者的重要,而其中的差別,只在兼顧方式的不同,東方的兼顧,重視的是「圓融」;西方的兼顧,採取的則是「平衡」。

是故知無生

《中論》第一品〈觀因緣品〉的首偈為:「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此偈主要先為因緣作「無自性」的定義,論述方式是從自性的不可能(不合理),反證無自性的必然,此亦是《中論》一貫的特色手法(遮詮),即以推翻反面、負面的方式,來反證正面的合理性與存在。龍樹提出的論點,包括自性自生的不存在、自性他生的不存在、自性共生的不存在、自性無因生的不存在,以此帶出佛教無自性的因緣觀。 此偈的討論有以下兩點前情。 第一,不離開世間常情所理解的因果法則,由因而果是基本的預設; 第二,以「自性」為假設、假說。自性,指的是事物自體形成、自身決定、常住、不變、獨立的性質。 綜合起來說,即是在我們對世間事物基本上都是由因而果的認識與共識上,以自性為假設,討論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的可能性。以下即龍樹針對這四點,提出的推翻。 一、自性自生的可能性? 1.既有自性,自體便已然存在。已然存在,便無所謂自生。 2.若自體能生自體,表示事物應是會不斷地生出自己(因不需依賴任何外在條件)。比方:一顆種子若不需其他輔助,單憑自己就可以生起,那它便應該是會不斷地、無窮無盡地生起。 以上兩點,與我們一般認知的因果常理不符,故推導出自性自生的不存在,即 「諸法不自生」 。 二、自性他生的可能性? 1.首先得先釐清「他」的定義,是絕對不等於、絕對相斥於「自」的東西,即當「自」為A時,「他」為~A。 2.事物不可能由全然不相干的東西生起,比方:車子(A)不會從空氣、陽光、水(~A)生起,牛(A)也不會生出馬(~A)。 由以上可見自性他生的不存在,是為 「亦不從他生」 。(而佛法所說的「因緣依他起」,不同於此處「以自性為前提」的他生。前者的「他」,是因表達需要,假名稱之;兩處所稱的他,性質不同) 三、自性共生的可能性? 1.既是在「事物皆具自性」的前提下作討論,事物便無所謂由「自+他」兩部分而成立。 2.自生不成立,他生不成立,自生+他生的共生,自然也無法成立。 四、自性無因生的可能性? 既然基本前提立基於世間常情所理解的因果法則上,那麼無因生明顯已違背此根本法則(無因而果),故可直證其不存在。 由第三、四點得知自性共生、自性無因生的不可能,為 「不共不無因」 ,總結得出 「是故知無生」 ,此即為佛教緣起的內涵。 總之,以上龍樹論證的目的,都是要我們認知到在世間因果關係上,自性是不可能成立的,而

佛教是唯心?唯物?

一般因宗教強調形而上層面,故多將宗教視為唯心主義,而非唯物主義,大致上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就佛教而言,心物之間,卻不是截然劃分的,更確切的說,應是「輕於唯物,而重於唯心」。 「輕於唯物」,即佛教與多數宗教一般,強調跳脫現象層面,尤其佛法常說的出世、解脫、無常等等,基本上便帶有一定解構存有的特質;而「重於唯心」,亦是不難理解,最基本的,佛教又稱內明之學,主張的便是從內在、從心上下功夫。綜合來說,佛教的「輕於唯物,而重於唯心」,即相對於物質層面的探索,更重視心靈層次的提升。 以「輕」與「重」來衡量心、物之間的關係,即是在避免獨斷佛教「不是唯物」,或「就是唯心」。意即固然是輕於唯物,卻也不全盤否定物質、現象,乃至科學,而有一定程度的兼顧與開放,隨順世間常情共識;同樣的,雖是重於唯心,卻也不過分強調無形層面,變成消極的虛無主義,或無限上綱變成一種法力(靈力)萬能的神祕主義。 換言之,不論單取唯心或唯物,均易成為一種極端的斷見(唯物)與常見(唯心),而不足以表達佛法的完整面向。學習佛教哲學,最基本的,還是必須回到佛法的緣起觀,即自他相依、心物交感的交涉關係上去理解。

治心 vs 治境(三):交互貫穿的帶動關係

以上雖只稍作略舉,但應足以顯示社會問題盤根錯節的複雜性,可說治心與治境,兩者是「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需要彼此的助成,擇一缺一、顧此失彼,都將窒礙難行。 因此,本章雖是以「治心」與「治境」分別定義兩位法師社會再造的路線方式,但也只是傾向、側重的不同,無法截然劃開兩者。舉例來說,證嚴法師雖重於治心,卻不能說其沒有制度的思考,此思考大至慈濟多重事業體下,分工、分組、分能的安排,小至「以戒為制度,用愛來管理」的團體紀律與原則,都是一種制度,而社會的制度,也就是這些微型規約的放大版。另外,從證嚴法師初出家的「不趕經懺」到「走入慈善」、「不托缽化緣、不受供養」到「開創靜思家風」,其所開創的慈濟修學型態,無疑也是一種佛教修行制度的革新。 相對的,昭慧法師雖重視法令體制,卻也說:「人心向善的意願,才是道德最大的力量。如果只是條文規範驅策吾人,勢必也有鑽戒律漏洞的情事。同理,並不是每一個人都熟悉憲法、民法和刑法的條文內容,但一般大眾還不至於經常觸法,這就是內心向善的自律精神使然」 [1] ,並曾提到不論戒律或法律,在其具體條文之上,必然有一個根本理念,條文祇是根本理念的具象化表現。 [2] 換言之,條文是因理念而設、因社會人心的意願趨向而有而更動的,要改變制度,一樣得先從改變大眾的觀念開始;制度的改造,同樣無異於思想的改造、人心的改造。 如是觀之,證嚴法師的社會再造,更應說是以「治心」達成「治境」,其行動表面雖不觸及社會制度,卻不能說不會帶來結構的改變,如張維安對慈濟行動的觀察,形容為另類的、軟性的、無聲的社會運動,是以逆著結構而行的個別行動,在發揮改變既存結構與現有體制的可能力量;同時並以棋局為例,雖然每個棋子的走法,都有規則上的限制,但每個棋子的每一步移動,也都是在改變整體棋局的結構。 [3] 換言之,起於底層的改革(reform from below)與微觀層次的努力,一樣會帶來重組的可能,成為改變結構的來源;而這種內在性的自覺,往往才是觸發與帶動整體社會不斷前進的持續力量。 同樣的,昭慧法師的社會再造,亦是以「治境」帶動「治心」。制度是對機的施設,而真正要影響、活絡與汰舊換新的,其實是整體社會的觀念與共識。此可借引英國首相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的名言:「我們形塑建築,之後建築形塑我們。」(We shape our buildings; 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