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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10月, 2022的文章

公益 vs 公義(二):相輔相成,互為奧援

在此概念下,前述慈悲與正義彷彿此消彼長、彼強此弱的對斥張力,應轉而重視的,反而是中道平衡的合作關係,即慈悲之中不能沒有正義,正義之中也不能缺少慈悲。等於說,慈悲中的正義落實,與正義中的慈悲實踐,是一樣的重要,兩者既需中道而行,也要相互助成。深化慈悲,激勵道德勇氣的升起;反思正義,則使同理心更加敏銳,兩者的相互調和、兼而有之,將促成更細膩周延的思考,也相互牽制不致走向濫情理盲或法理無情的極端。 進一步來說,公益與公義,一者助於社會福利,一者助於社會制度,兩者從來都是相輔相成,各有不可取代的功能。公益慈善發揮救濟功能的同時,等於間接點出了社會制度的不足與缺失;而公義的社會運動,則可據此提出具約束力、強制力、前瞻性的舉措機制。同時,既是互補關係的兩者,也必然是尺有所長、寸有所短,有著各自的局限,如公義社會運動在急難災害現場,便顯得緩不濟急,而需要公益慈善團體在物質方面、心理方面,提供即時的援助與陪伴。 可見,公益與公義各有所適、各有所取,兼有兩個面向的落實,也就兼有兩個社會功能的發揮,偏於任何一端,對整體社會都是一種損失。而兩者的採納與平衡,也將助於整體社會對話,開創出更多相互理解的空間。如著名的南非人權運動領袖曼德拉總統(Nelson Mandela),其一生致力於廢除種族隔離制度、消除貧困不公等社會改革,但在曼德拉許多傳記或回憶錄中,卻多次提到寬恕的精神,可見其在公義的社會運動中,同樣也在闡發公益關懷中所強調的慈悲、友愛、同情、善解等感性精神,是以兩者相互支持著他的信念與行動,也以此來癒合人與人、族群與族群間的裂痕,達成整體社會的互助與合好。 *摘自《「人間佛教」的社會實踐──以證嚴法師與昭慧法師為對比探索》,〈「公益」與「公義」:入世關懷之對比〉。 相關文章: 公益vs公義(一):如慈悲與正義之間 公益vs公義(三):實踐分工,不礙理念相通  

公益 vs 公義(一):如慈悲與正義之間

公益與公義,乃異中存同、同中存異,彼此的關係,或可以兩者分別重於闡發的「慈悲」與「正義」來作討論。實際上,不論慈悲或正義,都因於緣起的整體性與相互依存性而來,只是慈悲重在相互依存的「情感面向」,因而強調大愛的實踐;正義重在相互依存的「事實面向」,因而強調平等的落實。而佛教既強調慈悲,同時也重視正義的明證,即是佛陀在二千五百年前,便敢於向當時社會體制挑戰,明確反對階級身分的種姓制度。實際上,不論慈悲或正義,都是我們對他人苦樂覺知能力的一種本能流露,對欺壓者的義憤與受迫者的同情,基本上是兩種同時升起的情緒反應,既是「慈,故能勇」 [1] ,也是「勇,歸因於慈」。因此,兩者表面雖看似相反相斥,但就內涵來說,其實是相成相立,難以選擇或切割其一。 如此相成相立(乃至相即相入)的關係,也彷彿公益與公義之間。舉例來說,慈濟多年以尊重生命、疼惜大地作號召,積極推動素食運動,最基本的,是希望喚起人們內在的悲心,打從內心去愛護一切生靈,進一步體認到人類與自然萬物的相繫共存。然而,可試想的是,慈濟「訴之以情」的同時,何嘗不是在推動一場「曉之以理」關乎生態正義、環境正義的社會運動?其內在的訴求理念,同樣是對人類忽視不同形式生命,與過度開發環境行為的導正。同樣的,昭慧法師看似強硬、抗爭的公義路線,源於的不也是一念悲心,而希冀打造一個眾生生而平等,沒有壓迫束縛,不因外在條件、型式相差,都享有一樣公平原則、一樣幸福權利,使整體福祉權益都相互增上的公益社會嗎?是故,昭慧法師曾說,慈善事業與社會運動的心理機制是一樣的「自通之法」……它只是在某一個臨界點上,在心理操作與技術操作的臨界點上,兩者分道揚鑣。 [2] 。可見,公益與公義一體兩面,一個人在公益(慈悲)的實踐中,必然會帶有公義(正義)的思考;反之,在公義(正義)的申張中,一樣不離公益(慈悲)的關照,兩者只是或隱或顯、或輕或重的問題。 [3] *摘自《「人間佛教」的社會實踐──以證嚴法師與昭慧法師為對比探索》,〈「公益」與「公義」:入世關懷之對比〉。 相關文章: 公益vs公義(二):相輔相成,互為奧援 公益vs公義(三):實踐分工,不礙理念相通   ----- [1] 王弼本《道德經》第六十七章。 [2] 釋昭慧,〈社會運動的佛教哲學〉,《弘誓》,第146期,2017.4,頁13。 [3] 此正如劉宇光所寫,「對眾生有真實承擔的佛教是不可能

理性倫理:「明事理」而「辨是非」

理性精神自十七、十八世紀啟蒙時代,便引領著人類社會、政治、法律、宗教、哲學等不同面向的發展,啟蒙時代也因此被譽為「理性時代」(Age of Reason)。理性抬頭所帶來的深遠影響,不但現今許多主流價值,如:民主、自由、平等、人本,都與理性精神緊密扣連著;同時,不論是現代社會的制度結構,或林林總總的生活模式,都與理性有關,均可謂是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理性約定的產物。 「理性倫理」即是訴求理性的精神,同樣也可以應用在倫理領域,透過事理的釐清與建立,作為道德判斷的依循與行為的準則。如此的基本主張在於,世間事理背後,應是有一普遍、必然的道德原則,此道德原則如同自然法則般,均是不易的、共通的、放諸四海皆準的。而如同人類千百年來,不斷透過探尋自然界的原則定律,來認識這個世界一般,藉由對道德原理的探究,也會使我們更加了解道德本質與內涵,進而延伸內化成每個人立身處世的行為準則,形成整體社會的倫理規範。 牛津大學認知與演化人類學研究所,便曾就世界六十多個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類社會,比對超過六百多篇、共六十萬字的民族誌,從中歸納得出七項普世共通的道德準則。 [1] 由這份具一定規模的跨文化道德調查可顯示,道德是有原則性的,即便是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社會,仍有許多相通的道德原則。換言之,倫理規範與道德感的養成,並非只能訴諸心性,以默契默會等抽象、不可言說的方式來完成,而是其中有原則可依循,可透過理性的過程來傳遞其中的意涵,由「明事理」而「辨是非」。此其一,可幫助降低感官直覺可能會有的錯誤判斷,回到原則性的基準上,作理性的思考與判斷;其二,培養事理的辨識與歸納能力,能助於舉一反三,面對不同的道德情境;第三,等於是從行為的源頭,也就是思想意志上,來強化道德認知與道德動機。 ----- [1] https://www.journals.uchicago.edu/doi/10.1086/701478

制度即境教

現代社會中,我們所處的制度,就是我們所在的環境。因此,某種意義上,健全的社會制度,也是一種「境教」,它提供基本的框架與條理,使大眾能夠明確依循,久而久之,身處其中的人們,也會隨著制度環境中所散發的道德氛圍,由外而內地建立起正確的價值觀。 此可借引英國首相邱吉爾曾說的:We shape our buildings; thereafter they shape us.(我們形塑建築,之後建築形塑我們),將句中的「buildings(建築)」換成「institutional(制度)」,應也是適用的,即我們形塑了制度,而制度也形塑著我們。同時,依行為主義(Behaviorism)主張人的思維、行為是與外界交互作用的結果可得知,人類的行為是有一定程度必須仰賴外在環境,由好的外在條件,引導建立好的行為。是故說,制度的建設,同樣也是一種教育方式,只是其著眼的是整體、宏觀的層次,是由框架結構與環境氛圍,來引導社會、引導人心。 基於佛教緣起的法則,依此世界的眾生,不但人與人之間、人與境之間,都是一體性而相互滲透、相互依待的;一如昭慧法師所說,我們無法擺脫見聞覺知的周遭環境,活在純屬「自我」的時空之中。而為西方世界所熟知的入世佛教(Engaged Buddhism,或稱公民佛教、左翼佛教),也是在身、心、境三者密不可分的意義前提上,致力於制度環境的改革。總之,固然我們熟知的是「心淨,則國土淨」,但一樣不可或忘「國土淨,而心淨」的可能,即外境制度的淨化,同樣也會帶來心的淨化,是心淨則境淨、境淨則心淨,兩者不是單向的條件句,而可以雙向的成立。 [1] ----- [1] 如楊惠南在〈當代台灣佛教環保理念的省思〉一文中傳達的,佛土清淨是內心清淨的「因」、內心清淨是佛土清淨的「果」,因此,「心淨則土淨」,不只是簡單的條件句,而是雙條件句,兩者乃完全相等的同一件事情。參見林朝成,〈心淨則土淨:關於佛教生態觀的思考與挑戰〉,《佛教與社會關懷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財團法人中華佛教百科文獻基金會,1996.1,頁179-193;楊惠南,〈當代台灣佛教環保理念的省思──以「預約人間淨土」和「心靈環保」為例〉,《當代》,104 期,1994.12。

「通情」而「達禮」

禮就外在型式來看,雖是一種人際的責任和秩序,但與其說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是一種「行為的規範」,倒不如說是一種「情感的流露」;「人倫」是從「人情」而來,是在情的脈絡下,而說禮的節度。如劉照昌在〈人本倫理及道德涵義──禮之情用〉一文寫道,「禮之所本在人情而已,若於就人之情、於父母的孺慕之情、於鄰裏之誼,皆出於弗學而能的自然本性」 [1] 、「禮雖因分位不同而有文理之異,其本在人情,而人情乃人人所具,情之表現在於當然之節及自然流露」 [2] 。此外,中國傳統亦有「道始於情」之說, [3] 認為性與情為道的根源,人道(社會的道理、做人的道理)是由於人們相互之間存在著情感才開始有的; [4] 而人道的具體表現,即是在人性、人情之上,施予禮樂教化的成德之教。 [5] 換言之,常道出於常情。禮作為天理與人道,其之本在情,是先有情,而後才有禮;禮是根源於內在的自然情感,而轉化成外在的誠意表現。因此,證嚴法師談禮,亦多從情感面向切入;人倫禮教中,緊扣的始終是人倫之情。如其曾回憶道: 我這一代小時候非常童真,過著很實在、單純的生活……雖然人人家境不是很好,但孩子們都很乖,能體貼父母的心意,兄姐們會替父母負起帶領弟妹的責任。所謂「長兄如父,長嫂如母」……不論是親子或手足之情,都很溫馨,此種家庭倫理的次序,非常安詳、甜蜜。 [6] 因此,在證嚴法師重情、重禮觀念的帶領下,擬家庭的人倫結構與人情互動,一直是慈濟社群的特色。在這個交織宗教情感與家庭情感的大家庭中,有慈誠爸爸、懿德媽媽、慈青與慈少孩子,作為大家長的證嚴法師,既是以人倫情感牽繫著彼此,也以當中的本分責任,作為教導弟子立身行事的標準。而家庭倫理之所以向來為證嚴法師所重視,正是因為它是維繫社會最基本的綱常秩序,當中蘊含的人倫之理,即做人處世之理,其所期待的「從『家庭之禮』推及鄰里社區有禮,進而普遍到整個社會,洋溢禮儀之美」 [7] ,也就是從人最基本的親情出發,將愛家人之心、待家人之心,由近而遠、推己及人擴散成愛天下人之心、待天下人之心,如此,整體社會的民風美德、道德倫理,也自然會從中被逐漸陶養出來。 總之,情為禮之實;繫於情之禮,方是人與人交往互動、實現禮儀社會的基礎。易言之,是有情,便自然有禮、有序。因此,與其說證嚴法師重視的禮教,是一種「規範」,不如說是種「默契」,是出於人之常情,自然而然產生禮的應對,是很自然地由「通情」而「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