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14(一)
儒家有濃厚的自然道德律(natural moral law)傾向,認為自然之中不只有「現象」,最重要的,現象之中還有「道德」。意即所謂「天」,不單指自然界運行的規律法則,還有形上、哲學的意涵。若要再與孟子的性善說,串連起來談,便大致是將「天性」=「人性」=「善性」三者等同起來作理解。
2022.3.15(二)
相對於「自然道德律」,則是「自然律(natural law)」,主張自然不必然與「道德」產生關聯,強調的是價值中立,而非價值取向。對比之,自然道德律說的是「上天有好生之德」,而自然律說的是「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2022.3.16(三)
而儒家中少數持「自然律」的代表人物,便是荀子,其在《天論》中說:「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所指的便是大自然的規律,不因人世的興亂,如是堯是桀、是賢君是暴君而有不同。較之於人格天、創造天,荀子所持「自然天」的觀點,雖與當時儒家主流不同,卻被後世認為是最接近現代科學觀下的天。
2022.3.17(四)
緣起與護生,作為佛教教義中的兩大要點。「緣起」解明世間生成與還滅的原理,同時亦提醒我們世間一切現象事理,都存在於無數因緣的網絡之中,無法單獨成果,必須仰賴其他的助緣。然緣起卻也不是說人在此相形有限的網絡中,只能是一顆撞球檯上待動的撞球,而是既然有此因此故彼的軌跡可循,更應該善用人有「心為主導」的意志自由,以此意志自由,去帶動可能可塑的因果變化。而「護生」就是此意志自由所依的倫理精神,能將因果的互動,導引至良性循環的方向,以自他互助的善因,帶動自他互成的善果。[*]
[*]參考資料:釋昭慧,〈第五章 因果律與護生觀〉,《佛教規範倫理學》,法界,2003.3。
2022.3.18(五)
佛教的中道,不同於中立。中立,是不去選擇;佛教的中道,則是在緣起的公正原則(正義),及護生的不傷害、仁愛原則下(同理心),盡力尋求相對最好的解決之道。換言之,中道不是迴避選擇,而是強調在什麼樣的原則態度下去作選擇。
2022.3.19(六)
《大毘婆沙論》云:「人有三事勝於諸天:一、勇猛。二、憶念。三、梵行」,意思指勇猛、憶念、梵行三項,乃人類突顯的特質,表現甚遠勝於諸天。其中,憶念代表理性、梵行代表感性、勇猛代表意志,此知、情、意三者,亦大致等同儒家的三達德:智、仁、勇。
2022.3.20(日)
文學的本質,應是一種情感的抒發,得用體會的、欣賞的,包括我們曾經國文課上的那些文章,動人的都是文字背後的那份情懷和涵養。而情懷和涵養,需要的是「感受」不是「複製」、是「融入」不是「強記」,複製、強記出來的國文教育,便可惜只是一種修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