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宗教學」是以社會為主體,談客體的宗教,在社會生活、組織與結構等等方面,產生的影響,其研究重心不在教義本身,而是專注在宗教在整體社會中的角色與位置,將其視作一種「社會現象」來考察。「宗教社會學」,則是以宗教為主體,談教義理念如何應用到社會;或其在社會領域方面,具備的專長,以及可能的發揮或貢獻等等。
兩者的不同,就好比「佛法生活化」與「生活佛法化」重心的差異。佛法生活化,是把「佛法化為生活」(傾向世俗化);生活佛法化,則是把「生活化為佛法」(傾向神聖化)。同樣的,「社會宗教學」,重心在社會,此時的宗教,與政治、經濟、文化等其他社會要素無異,只是影響與呈現社會現象的一環;而「宗教社會學」,談的則是宗教,此時的社會,也與其他的修行法門或實踐領域一般,同是用作彰顯宗教內涵的一種載體或工具。前者多半是就客觀的事實與證據來寫,後者則常見以宗教的願景與情懷來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