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5(一) 除了就信仰主體的性質與數量來談,另一種區分宗教的方式,則是「制度性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與「擴散性宗教(diffused religion)」。 制度性宗教,可就三方面來說。一、就「教義」言,本身有獨立的教義、經典、理論,可自成一完整的解釋系統;二、就「教團」言,有自己的「神聖⇄世俗」體系,包含組織(教會、教堂、道場等),或人事(神職人員、宗教師等);三、就「教徒」言,成員的信仰是專一的,非此即彼,即選擇了這個,就不會再是其他宗教的信仰者。總言之,制度性宗教,可理解為「獨立宗教」,它有自己的理論、組織、信徒、儀式、活動等等,自成一個信仰生活系統。這類的宗教,如基督教、回教、佛教。 2021.10.26(二) 擴散性宗教,即上述這些制度性宗教的內容,是擴散到世俗生活裡的。它的教義、經典或組織、人員,並沒有如此「專屬」、「固定」、「隔別」、「排他」,是與常民生活結合在一起、密不可分的,如華人社會的民間信仰,便是兼容了各種信仰型態,且融神聖與世俗於一體。因此,擴散性宗教,也被譯為混合型宗教、總攝型宗教。 2021.10.27(三) 華人社會的民間信仰,以台灣為例,起碼包含了:祖先信仰、媽祖信仰、觀音信仰、王爺千歲信仰、恩主公信仰、瘟神信仰、關公信仰、地基主信仰、行業神信仰、孤魂信仰、陰廟信仰、原住民泛靈信仰、自然神信仰、聖人信仰、義民信仰、儒釋道合流……這些信仰彼此不相排斥,也和我們的家族血緣、身分背景、生活型態、在地習俗、從事行業及各種社會文化、階層、領域、組織交會在一起。這種信仰型態,是與世俗生活相即的,不需要特別再去入教、從屬或改變原有的生活方式、身分等等;台灣俗諺「舉頭三尺有神明」,便是說在民間信仰中,是處處都是神聖空間,人無時無刻不在信仰之中。 2021.10.28(四) 相較之,制度性宗教(基督教、回教、佛教),一般基於自發性的宗教認同或宗教經驗而形成;而擴散性宗教(民間信仰)則多因於血緣、地緣、民情風俗等先天自然的連繫而產生。特別注意的是,「擴散性」宗教雖相對於「制度性」宗教而說,但不是指它非制度或不具制度,而是不像制度性宗教那般「自成而獨立」,擴散性宗教的特色,是「相偕而共融」。 2021.10.29(五) 有時想想,父母、兄弟姐妹之間,把彼此當「家人」未必是最好的,尤其在大家各自獨立、有著不同的...
「舊學商量加邃密,新知培養轉深沉。卻愁說到無言處,不信人間有古今。」朱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