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2(一)
上週上課時,我講到強調自我管理、道德管理的社會,對於公平正義方面的問題,通常會傾向退讓求全的方式來處理,有時反而會姑息罪惡、助長不義。於是,有同學提出討論,以佛法的觀點來看,不公不義是不是也是一種因果?
若以我個人的想法來說,或許是,世間萬物總是有因有果的;但並不表示它是因果,所以我們便只能兩手一攤、不去作為,因為我們的回應,或積極或冷漠,也是在種下下一個因、下一個果。比方,一個生來困苦的人,我們固然可以試想,這或許是因為他前輩子沒有積聚資糧,所以這輩子結了這個果;但我們如果因此對他置之不理,也等於種下了一個無情的種子,這個無情的種子,將來一樣會繼續帶來一連串無情的果,如此,我們便永遠走不出因果惡性循環的困局裡。因此,我想,接納因果是需要的,我也認同很多世間的無奈,必須靠內心的轉化;但接納因果,不代表就不能積極處理它、修復它,兩者應是不相違背。
2021.8.3(二)
「自我管理」和「制度管理」哪個好?就形而上的層次來說,自然是自我管理好,那表示每個人內在都有一定的品質,而當人人都能「自律」時,也就不需要「他律」,是「其身正」,自然「不令而行」。但若就形而下的層次、就我們所處的真實世界來說,兩者卻是一樣的好、一樣的重要。好比我們的社會不能單靠「公民與道德」、「生活與倫理」,而沒有任何的法律機制;或不把範圍講得那麼大,就說每個團體、每個家庭,一樣也需要制度,集體生活的成員間,總是需要一些約定的界限和空間。所以,制度雖不「究竟」,但卻是一個必需的「秩序工具」,尤其在群體生活的現代社會裡。
2021.8.4(三)
我的碩論題目是以台灣兩位法師為對比,當中的處理,我是盡可能不偏向任何一方,而只把他們當作一種象徵、一種模型來討論,是放在「事」上,尤其是「殊途同歸」的方向來說的。因此,我確實不想在對比間,去取捨或高推何者;而這在雙方內部的文宣中,也會說的比我還透徹、還周全。我比較想做的,其實是藉「此」觀「彼」,也藉「彼」思「此」,大概就是以我們原先對其一的認識與偏好為基礎,來「橋接」到對另一者的理解─ ─原來他想的,跟我想的沒有不同;或原來我想到的,他也想到了。兩者之間,我希望處理的,其實是「打通」。
2021.8.5(四)
大乘是否是佛說[*],或有爭議,但我想大乘是否是佛法,應是可擴大認定的。初步的想法是:一、非「佛說」不代表就不是「佛法」:佛陀有限的生命,勢必無法說盡世間一切現象理則,而必須仰賴後人掌握其根本原則,因時因地開展之;二、「佛法」並不一定由「佛說」:若佛教徒認定佛陀所說的「法」,是一種「實相真理」,那這個「實相真理」,無論是不是佛說、佛有沒有說,它都是「法性法住法界常住」、「法爾如是」的存在著,並不是佛陀說了才有法,也不是只有佛陀說的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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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非佛說」的論諍,最早可追溯至西元一世紀,是傳統部派對大乘經教提出的質疑。此派論者認為,大乘法是佛滅後由後人摻雜各種成分、懸想推論而成,並非佛陀親講的內容。
2021.8.6(五)
佛教徒基於對佛陀的崇敬,會希望所有的佛法都是佛說,並不難理解;但若反過來,只用佛說的來衡量佛法,其實是把佛法做小了、局限了。如前述,佛陀在世四十九年,而佛教源遠流長了二千五百年,當時的佛陀如何能說盡未來時空種種的一切事、一切的因緣變化;若說得盡,佛教的緣起法、無常法,也就不足以成立、不足以顯得珍貴。所以判定佛法,才會以「三法印」為原則,只要符合「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即無常、無我、無生這三項標準的教說,便屬於佛教正法。三法印的佛法,雖不一定都是佛親說親傳,但也會比「必稱佛說」的佛法,寬闊許多。
2021.8.7(六)
當然,分辨何為佛說,對研究佛法一定是有助益的,因為這便是佛教的根本、佛教的起源。只是分辨佛說,不代表只能是佛說(以古「鑑」今,而非以古「限」今),甚至我們還可以更進一步開創「佛說」與「佛未說」的連結;像佛教倫理學,便是將佛法的義理內涵,放在許多當代的議題情境中(如:安樂死、器官移植、代理孕母、死刑爭議等等)去探討佛教可能的回應。這樣的佛法才有延展性,也才能與時俱進、可長可久,而不會只局限、停留在佛陀當年的時空。
2021.8.8(日)
儒釋道都講「中」,但三家意涵卻不盡相同,而從這三義,也是很好去感受、體會三家偏重與差異的一個方式。儒家的中,是「中規中距、不偏不倚」的中;佛教的中,是「離於二邊、空亦復空」、不執著的中;道家的中,是「消長協調、掌握平衡」的中。比喻來說,儒家的中,是站在兩端中間;佛教的中,是既不站中間,也不站兩邊(只破不立);而道家的中,是平衡槓桿的支點在哪裡,中就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