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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 vs 公義(一):如慈悲與正義之間


公益與公義,乃異中存同、同中存異,彼此的關係,或可以兩者分別重於闡發的「慈悲」與「正義」來作討論。實際上,不論慈悲或正義,都因於緣起的整體性與相互依存性而來,只是慈悲重在相互依存的「情感面向」,因而強調大愛的實踐;正義重在相互依存的「事實面向」,因而強調平等的落實。而佛教既強調慈悲,同時也重視正義的明證,即是佛陀在二千五百年前,便敢於向當時社會體制挑戰,明確反對階級身分的種姓制度。實際上,不論慈悲或正義,都是我們對他人苦樂覺知能力的一種本能流露,對欺壓者的義憤與受迫者的同情,基本上是兩種同時升起的情緒反應,既是「慈,故能勇」[1],也是「勇,歸因於慈」。因此,兩者表面雖看似相反相斥,但就內涵來說,其實是相成相立,難以選擇或切割其一。

如此相成相立(乃至相即相入)的關係,也彷彿公益與公義之間。舉例來說,慈濟多年以尊重生命、疼惜大地作號召,積極推動素食運動,最基本的,是希望喚起人們內在的悲心,打從內心去愛護一切生靈,進一步體認到人類與自然萬物的相繫共存。然而,可試想的是,慈濟「訴之以情」的同時,何嘗不是在推動一場「曉之以理」關乎生態正義、環境正義的社會運動?其內在的訴求理念,同樣是對人類忽視不同形式生命,與過度開發環境行為的導正。同樣的,昭慧法師看似強硬、抗爭的公義路線,源於的不也是一念悲心,而希冀打造一個眾生生而平等,沒有壓迫束縛,不因外在條件、型式相差,都享有一樣公平原則、一樣幸福權利,使整體福祉權益都相互增上的公益社會嗎?是故,昭慧法師曾說,慈善事業與社會運動的心理機制是一樣的「自通之法」……它只是在某一個臨界點上,在心理操作與技術操作的臨界點上,兩者分道揚鑣。[2]。可見,公益與公義一體兩面,一個人在公益(慈悲)的實踐中,必然會帶有公義(正義)的思考;反之,在公義(正義)的申張中,一樣不離公益(慈悲)的關照,兩者只是或隱或顯、或輕或重的問題。[3]

*摘自《「人間佛教」的社會實踐──以證嚴法師與昭慧法師為對比探索》,〈「公益」與「公義」:入世關懷之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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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弼本《道德經》第六十七章。

[2] 釋昭慧,〈社會運動的佛教哲學〉,《弘誓》,第146期,2017.4,頁13。

[3] 此正如劉宇光所寫,「對眾生有真實承擔的佛教是不可能一方面抽象地講眾生平等,一方面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卻無視、默許甚或包庇真實的不平等。」劉宇光,〈左翼佛教和公民社會〉,《左翼佛教和公民社會:泰國和馬來西亞的佛教公共介入之研究》,法界,2019,頁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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