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精神自十七、十八世紀啟蒙時代,便引領著人類社會、政治、法律、宗教、哲學等不同面向的發展,啟蒙時代也因此被譽為「理性時代」(Age of Reason)。理性抬頭所帶來的深遠影響,不但現今許多主流價值,如:民主、自由、平等、人本,都與理性精神緊密扣連著;同時,不論是現代社會的制度結構,或林林總總的生活模式,都與理性有關,均可謂是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理性約定的產物。
「理性倫理」即是訴求理性的精神,同樣也可以應用在倫理領域,透過事理的釐清與建立,作為道德判斷的依循與行為的準則。如此的基本主張在於,世間事理背後,應是有一普遍、必然的道德原則,此道德原則如同自然法則般,均是不易的、共通的、放諸四海皆準的。而如同人類千百年來,不斷透過探尋自然界的原則定律,來認識這個世界一般,藉由對道德原理的探究,也會使我們更加了解道德本質與內涵,進而延伸內化成每個人立身處世的行為準則,形成整體社會的倫理規範。
牛津大學認知與演化人類學研究所,便曾就世界六十多個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類社會,比對超過六百多篇、共六十萬字的民族誌,從中歸納得出七項普世共通的道德準則。[1]由這份具一定規模的跨文化道德調查可顯示,道德是有原則性的,即便是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社會,仍有許多相通的道德原則。換言之,倫理規範與道德感的養成,並非只能訴諸心性,以默契默會等抽象、不可言說的方式來完成,而是其中有原則可依循,可透過理性的過程來傳遞其中的意涵,由「明事理」而「辨是非」。此其一,可幫助降低感官直覺可能會有的錯誤判斷,回到原則性的基準上,作理性的思考與判斷;其二,培養事理的辨識與歸納能力,能助於舉一反三,面對不同的道德情境;第三,等於是從行為的源頭,也就是思想意志上,來強化道德認知與道德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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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s://www.journals.uchicago.edu/doi/10.1086/70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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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s://www.journals.uchicago.edu/doi/10.1086/701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