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概念下,前述慈悲與正義彷彿此消彼長、彼強此弱的對斥張力,應轉而重視的,反而是中道平衡的合作關係,即慈悲之中不能沒有正義,正義之中也不能缺少慈悲。等於說,慈悲中的正義落實,與正義中的慈悲實踐,是一樣的重要,兩者既需中道而行,也要相互助成。深化慈悲,激勵道德勇氣的升起;反思正義,則使同理心更加敏銳,兩者的相互調和、兼而有之,將促成更細膩周延的思考,也相互牽制不致走向濫情理盲或法理無情的極端。
進一步來說,公益與公義,一者助於社會福利,一者助於社會制度,兩者從來都是相輔相成,各有不可取代的功能。公益慈善發揮救濟功能的同時,等於間接點出了社會制度的不足與缺失;而公義的社會運動,則可據此提出具約束力、強制力、前瞻性的舉措機制。同時,既是互補關係的兩者,也必然是尺有所長、寸有所短,有著各自的局限,如公義社會運動在急難災害現場,便顯得緩不濟急,而需要公益慈善團體在物質方面、心理方面,提供即時的援助與陪伴。
可見,公益與公義各有所適、各有所取,兼有兩個面向的落實,也就兼有兩個社會功能的發揮,偏於任何一端,對整體社會都是一種損失。而兩者的採納與平衡,也將助於整體社會對話,開創出更多相互理解的空間。如著名的南非人權運動領袖曼德拉總統(Nelson Mandela),其一生致力於廢除種族隔離制度、消除貧困不公等社會改革,但在曼德拉許多傳記或回憶錄中,卻多次提到寬恕的精神,可見其在公義的社會運動中,同樣也在闡發公益關懷中所強調的慈悲、友愛、同情、善解等感性精神,是以兩者相互支持著他的信念與行動,也以此來癒合人與人、族群與族群間的裂痕,達成整體社會的互助與合好。
*摘自《「人間佛教」的社會實踐──以證嚴法師與昭慧法師為對比探索》,〈「公益」與「公義」:入世關懷之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