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中,我們所處的制度,就是我們所在的環境。因此,某種意義上,健全的社會制度,也是一種「境教」,它提供基本的框架與條理,使大眾能夠明確依循,久而久之,身處其中的人們,也會隨著制度環境中所散發的道德氛圍,由外而內地建立起正確的價值觀。
此可借引英國首相邱吉爾曾說的:We shape our buildings; thereafter they shape us.(我們形塑建築,之後建築形塑我們),將句中的「buildings(建築)」換成「institutional(制度)」,應也是適用的,即我們形塑了制度,而制度也形塑著我們。同時,依行為主義(Behaviorism)主張人的思維、行為是與外界交互作用的結果可得知,人類的行為是有一定程度必須仰賴外在環境,由好的外在條件,引導建立好的行為。是故說,制度的建設,同樣也是一種教育方式,只是其著眼的是整體、宏觀的層次,是由框架結構與環境氛圍,來引導社會、引導人心。
基於佛教緣起的法則,依此世界的眾生,不但人與人之間、人與境之間,都是一體性而相互滲透、相互依待的;一如昭慧法師所說,我們無法擺脫見聞覺知的周遭環境,活在純屬「自我」的時空之中。而為西方世界所熟知的入世佛教(Engaged Buddhism,或稱公民佛教、左翼佛教),也是在身、心、境三者密不可分的意義前提上,致力於制度環境的改革。總之,固然我們熟知的是「心淨,則國土淨」,但一樣不可或忘「國土淨,而心淨」的可能,即外境制度的淨化,同樣也會帶來心的淨化,是心淨則境淨、境淨則心淨,兩者不是單向的條件句,而可以雙向的成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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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楊惠南在〈當代台灣佛教環保理念的省思〉一文中傳達的,佛土清淨是內心清淨的「因」、內心清淨是佛土清淨的「果」,因此,「心淨則土淨」,不只是簡單的條件句,而是雙條件句,兩者乃完全相等的同一件事情。參見林朝成,〈心淨則土淨:關於佛教生態觀的思考與挑戰〉,《佛教與社會關懷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財團法人中華佛教百科文獻基金會,1996.1,頁179-193;楊惠南,〈當代台灣佛教環保理念的省思──以「預約人間淨土」和「心靈環保」為例〉,《當代》,104 期,19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