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久未讀散文,何況買散文。先前不知范俊奇是誰,對演藝圈也沒有太多涉略和興趣,純粹只是看到一篇文寫劉德華,讀了之後大感驚訝,訝異的不是劉德華如何如何,而是那篇作者的文筆與眼光,我好似瞬間被「圈粉」般,立馬上網買了他的書。文章是哪裡好,倒也不知如何確切形容,但就是自己心目中理想散文的樣貌,大概就是簡樸、細膩、有情、有梗,我是享受他的文字,多於好奇他筆下的名人。說真的,這幾年已少有如此讓我心動的散文,甚至是有點捨不得看完、刻意慢慢讀的散文,更是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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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二)
倫理學一直是我感興趣的學科,它主要探討的是「道德問題」,通常被分類在哲學底下,因此又稱作「道德哲學」。理論上,如康德學說、主觀主義、客觀主義、相對主義、功利主義、自由主義;應用上,如死刑、安樂死、墮胎、同性戀等等,都屬倫理學的範圍,是一門既牽涉道德理論、道德思考,也關係宗教、法律、風俗的學科。因此可以說,倫理學是結合許多不同觀點、立場的碰撞,並向各種可能保持開放;它除了能幫助我們把一件事、一個概念,釐清得清楚,還有最重要的,在各種聲音的傾聽和理解中,也會逐漸拉開、培養出我們對不同價值的接納包容,而這樣的接納和包容,正是我一直希望自己能具備的。
2021.12.15(三)
倫理學關注道德問題,而佛教倫理學,便是以佛法的觀點來參與道德討論。目前台灣,不論教界學界,較為人熟知、專門投入於佛教倫理學研究的,應屬昭慧法師。其曾出版過《佛教規範倫理學》、《佛教後設倫理學》兩本專書,也是迄今唯二較有系統的佛教倫理專書。如儒家以「仁」為核心,而後圍繞著仁,開展出其他的倫理規範,昭慧法師也在這兩書中,將佛教倫理歸納為「緣起、護生、中道」,是以這三者,作為檢視、統貫、延伸佛教在各種倫理情境、倫理議題上,所採取的基本原則與理論依據。
2021.12.16(四)
昭慧法師的倫理研究,與其他純然在佛教經典教義中建構理論、正規科班出身的學術作品,是有些不同;當中最大的差異在於,他是帶著社會運動的實務經驗與啟發,在抉擇佛教的倫理立場。其基底的資料素材,是來自多年來,就各種社會議題,所寫成的佛教時論與短評,而後再從這些一個個各自獨立、先後、片段的內容中,發現其中實有一緊扣著「緣起、中道、護生」一以貫之的思考脈絡,而將之重新組織、定位成一系統的學說[*]。
[*]如昭慧法師所說,他的《佛教倫理學》寫作歷程,與一般學者因蘊釀於一門學問久之,而著書立說的情形不同,他是先有生活體會與實務經驗,而後才尋求陳述此諸心得的「正規」框架。參見釋昭慧,〈自序〉,《佛教規範倫理學》,法界,2003.3,頁7。
2021.12.17(五)
就三大綱領來說,首先是「緣起」。佛教思想的各個面向,都與緣起有著或深或淺、直接間接的連結。其作為佛教最基本的法義,可說是一切佛教理論最基本的「公式」,因此想當然爾,佛教倫理學的起點,也在於此。它既是和合而生的因緣法則,也是因此故彼的精密因果律。因此,若就倫理規範的角度來看緣起的教示,亦是啟發我們洞見各種「此」、「彼」的依存與牽動關係,探究出當中影響、決定人行為軌範、價值意義與情境抉擇的判斷準則。
2021.12.18(六)
其次,則談「護生」。人在緣起法則的框架下,看似相形有限,但佛教的緣起觀卻不等於宿命論,佛陀說緣起的用意,也不會只是把一張交錯複雜的網絡關係圖,攤在我們眼前,叫我們無所作為。實際上,緣起雖說各個現象彼此相關,但彼此相關,卻不表示只能朝某一個固定、既定的方向走;而其實是恰恰相反,點出因緣「和合而生、離散即滅」、彈性、可變動的能動性。因此,佛陀的教導,正是要我們在每個具有無限可塑性的當下,積極注入善因、帶動善果,以改變既有的因果結構。而在共善亦共業的循環關係中,是沒有任何一隔別、孤立、絕緣、置身於事外的「因」,可單獨成「果」,而必須仰賴其他的助緣,才能有所作用;此觀點,用在人際的倫理規範中,也就是自、他間的互助互惠、彼此成就,由此即提供了由此至彼、由因至果、由為己至為人、由利己至利他的橋樑,而從「緣起」帶出「護生」的綱領。這當中亦蘊含著基於緣起的相依相存,對其他有情生命,所自然流露的同情關懷(情感直覺),以及「緣起」實然法則下,必然衍生、對應出「護生」的應然規範(道德自覺)。
2021.12.19(日)
最後的綱領:「中道」。昭慧法師對「中道」的定義是:「在可見聞覺知的因緣條件之中,無私地作相對最好的抉擇」[1],即中道是基於前述因緣的認知、護生的同情,所做出的權衡判斷與實踐準則。而中道定義中所透露的:一、即便我們深知緣起的前提與護生的原則,但每個人畢竟受限於有限的見聞覺知,無法窮盡所有因緣,因此,再妥切、縝密、謹慎的判斷,也只能把它視作「相對最好的選擇」,而非「絕對最好的真理」。二、「無私地作相對最好的抉擇」,即真正的中道是凌駕於私利,以無私的心作出判斷、發為行動,此中隱含著「中道」未必等於「中立」[2],中道並非迴避選擇或拒絕表態。
[1]釋昭慧,〈中道──佛教規範倫理學的實踐綱領〉,《佛教規範倫理學》,法界,2003.3,頁97。
[2]如昭慧法師說,保持中立,狀似迴避了選擇,其實依然是一種選擇,而且可能是坐視罪惡、苦難加深的壞的選擇。類同幾何線中間點的「中立」,並非「中道」,對「中道」的實踐者而言,有時為了「矯枉」,還必須「過正」,因而得採取「中間偏左」或「中間偏右」的立場。例如,在一片左傾的氛圍中,「中間偏右」可能才合乎中道;而在皆右派的大環境裡,「中間偏左」反而才是中道。參見釋昭慧,〈中道──佛教規範倫理學的實踐綱領〉,《佛教規範倫理學》,法界,2003.3,頁105-106。
[2]如昭慧法師說,保持中立,狀似迴避了選擇,其實依然是一種選擇,而且可能是坐視罪惡、苦難加深的壞的選擇。類同幾何線中間點的「中立」,並非「中道」,對「中道」的實踐者而言,有時為了「矯枉」,還必須「過正」,因而得採取「中間偏左」或「中間偏右」的立場。例如,在一片左傾的氛圍中,「中間偏右」可能才合乎中道;而在皆右派的大環境裡,「中間偏左」反而才是中道。參見釋昭慧,〈中道──佛教規範倫理學的實踐綱領〉,《佛教規範倫理學》,法界,2003.3,頁10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