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治本思考可知,兩位法師只是分別以「心」與「境」作為社會再造的起點、分別就不同的問題來應病予藥。兩位法師好比兩位社會醫生,證嚴法師是傳統的、溫和的、重視體質調理的中醫;昭慧法師則是現代的、效率的、重視病灶處理的西醫,中西醫之間,是各有專精、各有特長。而治心與治境,亦可以印順導師曾說的佛法化世的兩大根本原則:「導之以法」與「齊之以律」的相互關係來略作比擬:[1]
大致說來,證嚴法師治心的社會再造,契合於「法」的「內心的、德化的、自律的、行善的」,而昭慧法師治境的社會再造,相通於「律」的「制度的、法治的、他律的、息惡的」。然而,既是分化而對舉,各有所長中,亦無可避免有著各自的局限。以德化治心,可能的難題有:一、教化時效慢、一個集體共識、觀念的養成,往往需要一個世代、三十年的時間;二、容易離於現實,變成不切實際、孤懸的形而上理想;三、過於標高的道德規範,基本上難以成為一個社會普遍的「通則」;四、「行有不得,反求諸己」的心證標準,在分工簡單、互動單純的時代,或許尚可行,但一旦進入複雜的現代社會,也會因缺乏明確的依循原則與強制力,徒增社會的不確定與不安全感;五、道德勸說在某些方面,不比具體的法律政策實際、效力,公權力的介入,往往是使社會秩序快速就軌的有效手段。
相對的,以法治治境,可能的困境有:一、容易忽略個體的差異與需求;二、流於機械性的思考、缺乏變通彈性而不通情理;三、愈嚴密的監督機制,所付出的社會成本,相對也愈高;四、人的社會生活涉及多種層面,並非都是法治所能規範的範圍,法律僅僅只能涉及刑事與民事;五、雖然道德教化時效慢,但法令制度的設立與改革,也未必有想像中快速。尤其在價值紛立的現代社會,一個政策的推行,同樣必須經過漫長的社會對話與社會努力,才能使原先一個少數的「想法」,慢慢地成為一個多數的「意願」,而最終成為一個「法案」。這些社會共識默契的產生,都非一蹴可幾,同樣必須經過相當時間的醞釀過程,方能成形。
除此之外,我們可再試想幾個較為具體的問題:印度憲法雖已明文禁止種姓歧視,但種姓階級卻還是如宿命的枷鎖,深深烙印在印度人民心中,如此,只有制度的解放,而無「人人平等」觀念上的解放,能實現的社會正義有多少?或當在思考社會貧窮問題時,若能在制度上有一個健全的經濟機制,杜絕財團的壟斷剝削、阻斷貧富不均的發止,有一個公平的教育、考試制度,幫助社會底層翻轉階級,會不會整個社會因此脫貧的人,會比我們不斷勸善濟貧所能受惠的人更多?再如環保議題上,如果我們能在制度上針對不法工業所帶來的空氣汙染、河川汙染、化學汙染,提出明確具體的罰則規範,會不會遠比我們單從個人方面宣導垃圾不落地、資源回收,所能為環境帶來的守護更為有效?
*摘自《「人間佛教」的社會實踐──以證嚴法師與昭慧法師為對比探索》,〈「治心」與「治境」:社會再造之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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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見釋印順著,〈律制與教內對立之傾向〉,《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正聞,1994,頁176-177;釋印順著,〈契理契機之人間佛教〉,《人間佛教論集》,財團法人印順文教基金會,2017頁48;釋印順著,〈泛論中國佛教制度〉,《教制教典與教學》,正聞,2012,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