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嚴法師感性特質明顯,當初即因對眾生的不忍之情,發願走上慈善救濟之路。情感特質突顯的他,不但是以情作為慈善行動的號召,也以情凝聚著慈濟家庭中的每一位成員。而中國文化向來重「感」勝於重「知」,因此,證嚴法師的倫理思維,亦強調「感受」多於「思考」。昭慧法師則理性特質明顯,不只本身受的是現代高等教育,會在學生時代毅然決然出家,也是因為受佛教理性精神的吸引,而其出家後參究經論,多年投入佛教義理研究,亦與其理性特質、理性思維的發達有關。
2. 情→禮→法 vs 法、理、情
如此的人格特質與思維傾向,亦交錯形成了兩位法師對「情、理、法」的不同解讀。證嚴法師的禮度,偏向「情→禮→法」,是由情而入禮而入法,三者乃循序漸進、逐步開展;昭慧法師之理度,偏向「法、理、情」,三者基本上是平行、分立的,沒有順序與從屬關係。也可說,「情→禮→法」,傾向強弱的不同,禮從情而來,嚴謹的情即為禮,更嚴謹的禮即為法,意即即便是法,也是從情、禮而來,是情、禮的嚴謹與強化;相對的,「法、理、情」,則傾向屬性的不同,當三者放在一起思考時,考量的是彼此可能互斥、相對的張力,多於拿捏輕重、強弱的不同。要言之,證嚴法師的倫理思維,是法中有禮、禮中有情,在倫理判斷上,是考慮情、禮、法的「圓融」較多;而昭慧法師則是在法、理、情三者的平衡上,考量其中的「原則」較多。
*摘自《「人間佛教」的社會實踐──以證嚴法師與昭慧法師為對比探索》,〈「禮度」與「理度」:倫理規範之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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